" 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拟出台的文件将明确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该文件“会由国务院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中国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消息属实,则是通过创新不良处置空间,换取企业和银行喘息的时间。但对债务方的甄别会很严格,否则只会变短痛为长痛,这对银行影响为中性。 通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 为解决熔盛重工的债务问题,2014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发文,明确由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牵头,成立债务优化银团,帮助熔盛走出流动困境,主要措施为:不采取清收措施,不进入不良贷款科目。 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经济下行期,银行不要看到产能过剩就过度追债,可以用拨备核销一部分,监管考核也可以宽容一点,要支持帮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破产;对于困难大的企业,也可以实施重点地区的债转股政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 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一定是主要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不良处置上债务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还是主要的。
截止1997年底,中国各银行包括逾期、呆滞、呆帐三种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25%。其中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国外学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采取国际准则核算,90年代中期的不良贷款足以使其资本净值为负。 由于《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因此政府转变思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即建行的信达、工行的华融、中行的长城、农行的东方,(即四大坏账银行) 来集中处理不良资产,曲线解决银行债转股问题。 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增5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较2015年三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该数据连续第10个季度环比上升。 此外,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74.9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72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2.89万亿元。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熔盛重工债转股方案点评:
熔盛重工公告债转股方案。熔盛重工(现华荣能源)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同时公告了股份合并和增加法定股本的方案。该议案仍待3月24日的股东大会通过。
经营恶化资不抵债,债转股或为重组赢得时间。熔盛重工是江苏民营船企,受制于航运业的低迷,公司自2012年以来连续亏损,至2015年6月股东权益为负,已陷入资不抵债,债转股方案或能稳定债权人情绪,为可能的债务重组赢得时间。
债权银行阻力不大,中行或成第一大股东。银行总债权226亿元,拟转股部分占比62%,目前22家债权银行中已有12家同意该方案,占债权银行可转股金额89.3%,中行为第一大债权人,债权63亿,转股完成后或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供应商债权人目前仅10.8%的债权签订意向书,或为该计划主要的阻力。
债转股或成不良处置新途径。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不良率1.67%,较2014年底提升0.42个百分点,已连续10个季度上升,而实际不良率可能更高。去产能推升信用风险,不良有进一步上升的压力。媒体报道国务院或特批商业银行债转股方案,若最终成行,或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后又一项化解不良的新途径。
警惕信用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延缓产能出清。目前产能过剩行业存在大类不良债务,如果采用债转股方式,意味着债务人信用风险下降,但债权人本金偿还被无限期推迟,信用风险或转化为流动性风险。而如果僵尸企业未能有效破产清算,或延缓产能出清时间,增加经济和金融系统性风险。
债转股有利于银行估值修复:
债转股是化解银行资产负债表风险、进行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在不良贷款风险上升的背景下,今年可能开始试点,逐渐推广。
1999年不良资产处置当中,我们估计通过债转股这种方式处置了约4000亿,占比约30%。
在经济下行期进行债转股,在经济上升周期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华融债转股业务平均退出倍数~2.8x)。
这一轮债转股的几个核心问题:
应当对哪些企业进行债转股?
债转股这种重组方式能够成功,关键在于行业整合后企业股权的未来价值要超过现有债务的价值。
转股企业应是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但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因为周期性问题产生财务压力的企业。
对于产品没有市场、生产成本不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债转股无法解决这类企业的债务问题,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核销、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债转股不一定局限于不良贷款,也可以是关注类贷款,或者负债率高的企业的正常贷款,从而化解存量风险和防止风险的继续扩大。1999年债转股时,国家提出了具体的标准来筛选适合进行债转股的企业,给出了具体的名单。
承接主体是谁?
可能有两类承接主体,一类是第三方机构(例如四大AMC),另一类是银行的关联利益主体,比如说银行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是银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来处理。
通过第三方机构来执行债转股,好处在于将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彻底转出,做到风险完全隔离;但这个过程需要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对转出价格进行谈判,需要较长的时间。
通过银行的利益相关体来做,由于银行全资拥有剩余收益,可以迅速地将不良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转出,在较短时间内帮助企业解决债务负担过大的问题,规模也可以比较大(例如,3年内可以做到1-2万亿)。在这点上,瑞典的“好/坏银行”机制可以提供借鉴。
从银行转给承接主体的价格怎么确定?
如果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进行转让,银行可能需要马上确认损失,无法体现债转股“通过未来成长来解决现有问题”的好处;如果按照账面净值(贷款原值扣除拨备)进行转让,那么承接主体最好是银行的关联机构。
承接主体的资金来源怎么办?
如果采用银行主导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承接主体,可以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机制,其中优先级资金可以社会募集,而劣后资金可以来自银行的自有资金,也可以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政府可以考虑设立专门基金投资相关资管计划的劣后部分,或者委托AMC来管理政府专项资金。由于债转股的实质是用未来的预期收益来弥补当期损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降低资管计划的融资成本,政府资金可以为优先级提供一定条件下的担保。
转股的价格怎么确定?
大概率是按照企业股权的账面价值转股(此次熔盛重工也采用了账面价值转股抵债)。
转股后的运营怎么办?
在进行转股后,债权人通过履行股东权利可以更加深入地涉及企业的战略决策,加速行业重组进程,从而更好地实现股权的长期价值。 债转股承接主体应该不是银行表内资金,因此从技术处理上不会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有大的影响。债转股的试点,意味着监管机构对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潜在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刻,试图通过鼓励核销与转让、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债转股等多种手段来化解风险。当前H股银行隐含的不良率已经有13-14%,“商业化运作、损失分担”的原则下,加速清理银行资产负债表,有利于银行股估值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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