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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即将“裸奔” 只有富人的钱才受影响吗?

“在香港保险红火的那两年,也趁还有漏洞的时候买了,现在我怎么有点慌”。

9月还没开始的时候,猫哥的朋友就开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而一位旅居新西兰的华人更“慌”一些,而他慌的根源是一则新闻。

一个多月前,外媒报道,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包含KiwiBank、澳新银行(ANZ)、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新西兰银行(BNZ)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国居民。

而他们共同的慌张,都来源于一项已经生效的国际协议——CRS

根据经合组织(OECD)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及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地区已经同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份,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就要进行首次信息交换了,而这个协议,恰好关心的就是你的金融账户。

可以说,盛传许久的CRS终于落地了。

01

“CRS”终于来了

●CRS是什么呢?

其全称叫做“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当然,如果我们把这一系列的协议称之为CRS还是不准确的,只是CRS作为其中最基础的部分而为人所知。

其实这一系列的协议的核心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是G20委托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的一系列程序规则,而这个规则下包含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和CRS。

简单来讲,CRS是金融机构将外国税收居民的信息报送税务局的标准和程序,而税务局根据《主管当局间协议》来进行信息互换。而整套规程的核心是穿透,穿透最终的权益者身份,让他们不能再用离岸等方式,来避开居住地的纳税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在境外“隐身”的金融资产即将透明化。

CRS法规说,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架构,我都要你穿透,让你告诉我,你的最终受益人是谁,我希望你的税务信息是透明的。

当然,在2017年的9月的时候,已经有53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首次信息互换,而其余的50个国家(或地区)则是在2018年的9月进行,而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都在本次信息交换的行列中。

而澳新地区的冻结账户,只是一个前奏而已。

02

影响谁呢?

所以,在海外进行过资产配置的人群有些慌了,尤其是配置了高额金融资产的人群,则普遍压力山大。

▌而这样的信息互换会影响到哪些人群呢?

①在海外没有金融资产的人不用担心,国内的CRS需要做的是对境外的税收居民的资产做尽职调查,不涉及国内税收居民。

不过呢,作为缔约方之一,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税收居民在内地的账户,也在调查之列。而同理,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的账户也在当地的税务部门核查范围之内。尤其是近两年,在人民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下,在香港开银行户口、购买香港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而这些金融资产重要的尽调对象和交换范围。

②影响的主要是中国境内的居民。当然这个居民的概念不是按户籍或者国籍来区分的,而是按居住地来分的。举几个例子: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A,在新西兰有一笔大额存款,那么显而易见,他的信息会被报送给中国税务部门;而新西兰人B虽然没有中国国籍,但是在国内长期定居,那么他的信息也在向中国的报送范围之内。

而长期居住在新西兰的中国公民C在香港有一笔大额金融资产,那么香港对其资产信息作出尽调后,若判定其为新西兰税收居民的话,需要将他的税务信息报送新西兰税务部门。

D在新西兰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但是在中国居住,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没有超过30天,而多里离境也没超过90天,那么他的税务信息要报送中国的税务机关。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③特别强调,CRS规定的金融机构,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而上报的信息包含存款账户、保险合同等资产信息和姓名、账户余额等个人信息。

比如,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的大额保单在报送的范围内;海外家族信托里的公司账户,还会穿透到信托受益人,然后进行报送;以理财消费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很可能被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穿透到实控人然后报送。

④只针对高净值人群吗?首次信息交换肯定是针对高净值人群了,2018年之前,金融机构就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但是,未来就不一定了。因为根据国税总局提供的时间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要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那么,所有的海外金融资产都将无所遁形。

03

“避税天堂”不再,还是乖乖缴税吧

如果拥有海外账户,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①照章纳税没啥影响,但是如果逃避税的话,那么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甚至额外罚款。

可以说,全世界对于反避税都是煞费苦心。目前加入到这一协议中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了103个,包含我们熟悉的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爱尔兰等享誉世界的离岸金融中心或者“避税天堂”。

BVI、开曼、爱尔兰,都是在2017年9月就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据媒体报道,2017年第一批启动的CRS里,在首批交换信息的50个国家(地区)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中,有50万自然人被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的额外税收大约有850亿欧元。

②首批核查的主要是高净值(总额大于100万美元)人群,那么问题来了,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每人每年的换汇额度是等值5万美元,那么钱是怎么出去的呢?要知道,在外汇管理的各项条目上,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如果不符合规定呢?

现在的账户信息报送的是税务部门,那么未来如果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共享信息的话,这个隐性风险还是相当大的。

③除了CRS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与2019年开始实施,而除了日常人们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外,还增加了反避税的条款: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国际“避税天堂”也不再是偷税漏税避税的天然避风港了,所谓的“合理方法”也是由税务机关来裁量了。

那么,账户透明了,避税不行了,那就乖乖照章纳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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