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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调到7000元,董明珠建议调到1万元…


图片来源/ 新华社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3日在广东代表团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两会关注的问题包括发展制造业、提高个税起征点、教育和政府对于“中国创新”的支持等。她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而昨日,在继致公党中央、农工党中央提出以家庭征收个税的提案后,全国工商联对于个税降低税负也有提案。


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该提案也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20%,提升企业在全球竞争力。


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多年没有调整,由于物价上升快,上述起征点显得偏低。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的达到45%。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美国新税改政策实施后,中国个税最高税率比美国高10个百分点,企业税税率比美国高5个百分点。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中国税制改革面临欧美等大幅减税和国内税制改革进程缓慢的双重压力。中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分税制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税费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税负偏高。


中国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要从全球考量,提升全球竞争力,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实乃当务之急。为此,全国工商联提出如下建议:


1.国税、地税合并。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监管的投入,还可以降低企业因现行国、地税分立体系而产生的多头管理的成本等。


2.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


3.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这样使个人所得税与当前我国物价水平相适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更利于留住资金和人才,提升全球竞争力。


4.取消印花税。印花税多达13个税目且税率较高,特别是按帐本收税已不合适。包括供应、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实际上一些大型企业的购销金额巨大,按实征收,数额巨大,建议取消印花税。


5.允许利息抵扣。继续扩大“营改增”的抵扣链条。将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融资产生的利息等融资费用相关的进项税也纳入抵扣链条,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6.允许坏账抵扣。地方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执行,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因担保引起的代偿款等坏账损失,应该及时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减轻企业负担。


7.降低企业所得税。在全球减税浪潮背景下,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企业降成本的要求,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20%,提升企业在全球竞争力。


8.坚持扶优扶强导向。“中国好企业”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幸福的根基和源泉。只要在中国注册、遵守中国法律、在中国交税、安排就业、有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特别是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和主板上市公司,应集中资源重点支持。


致公党中央、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

个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2月26日,在致公党中央举行的2018年两会提案通气会上,一份《关于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的提案》引起媒体关注。


该提案建议,可以参考国外或香港等地区建立家庭为单位所得税计征制度,为此要合理确定家庭计税制的起征点及税率。通过收集统计数据、开展调研,修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征点以及税率,将起征点及税率按照家庭计税制的方式重新调整。


该提案建议,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计税方式。由于改革为家庭计税制方式征税,通常纳税主体夫妻双方可能存在着收入结构不一致的情况,以月收入作为计税基数存在欠缺公平性、难以操作的问题,建议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计税方式,以一定数额年收入作为所得税起征点、并以年收入确定税率。具体则可通过预估所得税税率,每月暂扣的方式,待年度收入确定后再进行申报调整、多退少补。


针对具体征收的方式,该提案建议,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各地差异巨大,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家庭计税制。具体体现为:一是在税制改革的初期,可以单以夫妻、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单位进行计征。在上述计征做法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将需要赡养的父母、祖父母等纳入家庭单位。二是对于夫妻所在地区不一的,可仍采取个人计税制,待信息实现全国或全省范围共享后逐步推广。三是可在现阶段就工资收入部分先行改革,逐步将劳务收入、资本收入等其他收入纳入范围。


至于征收的办法,该提案建议,可以建立单位代扣及个人申报相结合的缴税方式。


该提案建议,要制定相关的家庭计税制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家庭计税制作为所得税的主要计收方式,并从立法的角度明确税务部门等各部门的相应职责,明确征税主体、纳税主体的责任分配,明确所得税计征的流程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使家庭计税制有法可依。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思路已经有多年,但存在实践中征收的难度。个税目前由工作单位代扣,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则存在数据联通的问题。为此,致公党中央提案建议,可以建立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信息共享制度。


另外,致公党中央也提出,可以合理增加部分税前抵扣项。目前个人所得税计税机制税前抵扣项主要为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但未将其他项目纳入税前抵扣。建议可相应增加税前抵扣项,如家庭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重大灾难损失、捐赠支出等。


中国个税变迁史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11年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1

1980年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确定个税免征额为800元。

2

2005年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

2007年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4

2011年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提高个税免征额的提案和呼声,更是将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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